旅客下午4点入住,次日下午2点退房,不足24小时却被收了一天半的房费,只因其没有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。因认为此属“霸王条款”,王先生将北京广安门铁路宾馆告上法院,索赔损失6000余元。前日,北京市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22小时,却收了一天半的钱
38岁的王先生起诉称,今年3月17日下午4点,他入住了北京铁建信达经贸有限公司广安门铁路宾馆的2403房间,房价为每日148元人民币。次日下午 2点,他在宾馆前台退房离店。当时,服务员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费,理由是他过了中午12点才退房。王先生说,他只入住了22小时,连一天都不到。他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费。
王先生认为,广安门铁路宾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,属于“霸王条款”,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。因此,他起诉到法院,要求宾馆退还多收他的半日房费74元,并赔偿他因起诉所花费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饮食费、误工费、通讯费等共计6000余元。
前日,广安门铁路宾馆销售部的负责人说,住宾馆,中午12点前应退房,这是酒店业的行规,也是国际惯例,大多数宾馆酒店都是这么做的,此做法并没有违反规定。
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。
中消协顾问:侵犯了公平交易权
记者随后采访了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。
邱律师表示,酒店12点结账是被今年“3.15”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点评的10大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业潜规则之一。首先,多少个国家采用此做法就叫国际惯例谁也说不清。此外,酒店12点结账是不是国际惯例?目前只有酒店经营者和主管部门这样说。
邱律师认为,即便是国际惯例或者是行规,如果与我国的相关法律相抵触,也应该适用我国的法律来解决。我国消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,住宿一天一夜显然应该是24个小时,而有的消费者只住了十几个小时,却被按照24个小时收费,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 (京华时报)